三名嫌疑犯薛子琪、方茜和葛梦婉利用母婴个人隐私信息进行推销,形成一条长期倒卖母婴个人隐私信息的产业链。
2.薛子琪和方茜共出售母婴个人隐私信息达3.9万余条,导致众多新生儿妈妈受到电话推销骚扰,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3.由于此案件性质特殊,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公司加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措施。
4.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薛子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被告人方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7万元。
最初薛子琪也是一名月嫂,后来转岗成为录入产妇和婴儿信息的文员,并被派驻到与公司合作的其中一家医院工作。
经常穿梭于各产房,薛子琪已经与医院的医生、护士、产妇都很熟络,有哪个产妇诞下婴儿,她都可以在第一时间知道。
“想问下医院出生婴儿的信息,是妇产科主任管理的吗?想要去谈谈合作,五六元一个名单。”看到葛梦婉发来的消息,薛子琪没想到居然可通过母婴的个人隐私信息赚钱,她便把“提供信息”的事情揽下来,
新生儿摄影的拍摄对象是3个月以下的婴儿,薛子琪能提供的都是刚出生一周之内的婴儿信息,
薛子琪录入的母婴个人隐私信息包括产妇姓名、联系方式、出生医院以及婴儿的大致出生日期,这一些信息足以满足葛梦婉的需求。薛子琪无须进一步整理,就直接将上百条信息一次性打包发送给葛梦婉。
但是,薛子琪所在医院的地理位置比较偏,并不算当地大型的妇产科医院。这时,薛子琪想到了在总公司工作的同事方茜。方茜负责的也是录入母婴信息的工作,手中掌握了更多医院的客户资料。
2020年7月10日,薛子琪给方茜发去一条微信:“给你个肥差,找我拍照的那个女的,要客户信息。想找我们妇产科主任买,我说我也有。”
方茜看到消息后回复:“撤回信息,快点。”但是消息已经发送了一段时间,薛子琪只能说:“撤回不了,晚上我给你打电话。”
方茜曾经看到过相关的案例报道,有人因为出卖母婴个人隐私信息被判刑。因此,她不想和薛子琪明着聊买卖个人隐私信息的事情。
从此,薛子琪、方茜、葛梦婉三人就形成一条长期倒卖母婴个人隐私信息的产业链。
葛梦婉收到信息后,直接发给自己手下的销售团队。销售人员开始轮流致电产妇,推销新生儿摄影套餐活动。
“您好,我是摄影工作室的。你现在是否有拍摄满月照的需求,我们现在有活动可以优惠些……”
2023年6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接到线索举报,报案人怀疑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同年9月18日,薛子琪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
9月21日,方茜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薛子琪和方茜的手机、电脑均被扣押。随后,公安机关联系上葛梦婉,并在其摄影公司内的电脑中截取大量购买得到的母婴个人信息。
2024年5月10日,案件移送至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审核检查起诉。在收到案卷材料后,
办案检察官发现有关非法出售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有效数据和获利金额等关键事实尚未查明。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在薛子琪和方茜卖给葛梦婉的母婴个人隐私信息中会出现重复或者无效的信息,这对锁定售卖个人隐私信息条数和获利金额带来困扰。
为确保定罪量刑准确无误,办案检察官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做补充侦查,并建议其调取葛梦婉公司账册,同时结合微信账单、银行流水等证据,筛查信息重合部分,再移交审计部门处理。
经警方补充侦查查明,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嫌疑犯薛子琪为牟利,单独或者利用方茜非法获取某健康管理公司在提供服务期间登记的母婴信息,并将上述信息出售给葛梦婉(另案处理)用于推销新生儿摄影业务,后葛梦婉向薛子琪支付购买公民个人隐私信息钱款共计31万余元,薛子琪将其中的16万余元转给方茜。其中,薛子琪出售公民个人隐私信息达3.9万余条,方茜出售达3.8万余条。
此案中的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涉及对象为新生儿母亲这一特殊群体,薛子琪和方茜的行为不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还导致众多新生儿妈妈受到电话推销骚扰,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检察机关认为,这类案件性质特殊,公民个人维权成本高、难度大,应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2024年10月28日,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对被告人薛子琪、方茜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子琪、方茜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情节很严重,根据刑法第253条规定,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被告人薛子琪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方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两名被
案件到此还未结束。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在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主动联系涉案的健康管理公司负责人,进一步探索公司的业务流程、信息管理机制以及员工管理等内容,并听取公司意见和反馈,确保检察建议内容的针对性与可行性。
一是未依法制定个人隐私信息处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未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个人信息处理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是未定期对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做风险评估。
为切实保障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特别是母婴群体的隐私权益,必须从源头上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方法。2024年11月4日,静安区检察院向涉案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从严格规范和合理确定相关个人隐私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加强技术监管、设置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强化员工个人隐私信息安全教育制度等方面出发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12月4日,静安区检察院收到该公司回函,该公司表示已经出台相应改进措施落实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整改。
2025年1月23日,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薛子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6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方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7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薛子琪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赔偿15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方茜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赔偿16万元。此外,责令二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永久性删除非法收集并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在三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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